日前,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物价主管部门及各地邮电管理局积极采取行动,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10日期间,对全国电信运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1998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资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据两部委有关人士透露,此举目的在于推动电信资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电信企业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消费,创造电信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强行集资和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地方政府、部门越权规定资费项目、标准、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以及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的行为。
检查工作将由国家计委会同信息产业部联合部署,各地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检查采取下查一级为主和本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下查一级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直接检查、组织联合办案、组织交叉检查,也可部署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安排检查。为加大检查力度,国家计委将重点确定10个省(区、市)进行直接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并会同信息产业部组成工作组到部分地区督导工作。
此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检查实施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届时各地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并且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地电信管理部门要支持配合此项检查工作,要求所属企业和单位如实、全面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